机械工程学院
 
实训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
发布人:机电系  发布时间:2016-09-16   浏览次数: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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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机电实训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,杜绝和减少实验(实践)教学工作中的事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学事故的级别划分及相应处分
    I
级:重大教学事故。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,全校通报批评,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。
    II
级:较大教学事故。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,中心通报批评,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    III
级:一般教学事故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,一学期内发生两次III级教学事故者给予实验中心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。
二、教学事故的核定及处理
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、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的原因、经过、后果和影响报告中心负责人,经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。教学事故经核定后,按规定进行处理,并在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。

三、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课堂教学事故

序号

事项

级别

1

在授课过程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

I

2

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:

  •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;

  • 财产损失300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;

  • 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。

  

I
   II
   III

3

任课教师或在岗人员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或缺岗三次以上(含三次)或三次以内

III

4

未经中心同意,舍弃或改变实验(实践)教学基本内容

IIIII

5

教学过程中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

II

6

未经中心同意,擅自改变上课时间

III

7

未经中心同意,擅自请人代课

III

8

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

III

9

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无故离开授课教室15分钟以上(含15分钟)或15分钟以内

IIIII

10

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打手机、改报告或做与本次教学内容无关事务

III

11

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从不答疑者

III

12

未经中心同意,任课教师或在岗人员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

III

13

对学生实验报告不批改或仅有签名无其它批改痕迹

IIIII

14

遗失学生实验报告或成绩册

IIIII

实训中心教学事故认定表

教学事故
发生时间

  

教学事故
发生地点

  

  




  

  

  








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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